{{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傑出市民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前揭要點第2點規定,本市市民品德操守良好,最近3年 內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由個人或機關團體推薦參與傑出 市民遴選: (一)發明或著作,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定,對本市市政建設確有重大貢獻者。 (二)對本市市政興革提出具體建議或改進措施,經本府採納 辦理,有重大具體績效者。 (三)積極參與推展社會公益活動,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大 貢獻者。 (四)對國民外交具有重大績效者。(五)具有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堪社會表率者。
三、本市市民具上開事蹟者,得依規定由個人或機關團體詳細 填具推薦表一式11份,連同相關事蹟佐證資料、個人資料 查詢同意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函送本府民政局進行審查及 遴選作業。
四、檢送「臺北市傑出市民遴選作業要點」、「臺北市傑出市民推薦表」及「臺北市傑出市民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各1 份。
五、宣傳文稿如下,請參酌使用: (一)30字:臺北市114年度傑出市民遴選,自4月1日起至7月 17日止受理推薦。 (二)60字:臺北市114年度傑出市民遴選作業,自4月1日起至 7月31日止受理推薦,歡迎機關團體踴躍推薦本市市民參 與遴選,詳民政局官方網站。 (三)90字:臺北市114年度傑出市民遴選作業,自4月1日起至 7月31日止受理推薦,歡迎各機關團體踴躍推薦本市品德操守良好的市民參與遴選。報名推薦表自4月1日起可至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官方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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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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