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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約僱技佐(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法令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約僱技佐(職務代理人),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約僱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實習處(11406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520號,近港墘站2號出口)
工作內容:
(1)辦理建教合作班相關事宜。
(2)辦理國中技藝教育課程相關事宜。
(3)辦理國中技藝教育課程技藝競賽相關事宜。
(4)赴校外參加國中端升學博覽會、招生宣導與接待蒞校參訪國中。
(5)冷凍空調科、應用英語科工場幹部登錄、實習日誌檢查、實習成績相關作業實習報告檢查。
(6)其他學校與實習處臨時交辦事項。
五、僱用期間:
(一)本職缺係考試分發代理性質,僱用期間預估自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職務代理人需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表現不佳,將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工作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50薪點,並依現行薪點折合率每點139.1元,核給月薪34,775元(尚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金額,採固定薪點不晉級)
七、報名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不得僱用情事、且無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所定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以及性平相關案件,不得僱用情事。
(四)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上網、E-MAIL、WORD、EXCEL等)。
(五)品行端正、勤奮負責;辦理本職務工作須具服務熱忱,能主動參與且配合度高。
八、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14年12月4日(星期四止,將應繳交表件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1份PDF格式檔案,以電子郵件傳送至people2@ms1.nihs.tp.edu.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甄約僱技佐」,完成後請以電話(02-26574874#132)與本校承辦人陳小姐聯繫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免影響甄選權益。
(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本校官網教職員甄選專區下載填寫,連結如下:
https://www.nihs.tp.edu.tw/nss/p/39
九、應繳表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1份PDF 格式檔案
(一)甄選報名表(附件1)
(二)簡歷自傳(附2) (三)切結書(附件3)
(四)國民身份證影本正、反面(男性另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六)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十、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由本校視需要擇定書面審查或面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二)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如未能於錄取後一個月內報到者視同放棄。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三)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四)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若有續僱需求,本校得依代理人員考評結果辦理續僱。
(六)報名人員應配合本校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資料查詢,如經錄取後發現有不得任用之情事,均應無條件溯自到職日起解聘,並繳回已領薪津。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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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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