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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全部周邊人行道全面禁止吸菸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臺 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97 號)全部周邊人行道,自112年8月30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 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 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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