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旨揭遴選簡章之資訊摘要如下(詳如附件)
(一)報名資格:年滿14歲(99年3月28日以前出生)之就讀本 市各級學校在學學生,本職為學生(含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者,但不包含休學、輟學、就讀進修推廣部或在職 進修班者),且其在學學籍應至少維持至114年3月27日 者。
(二)推薦單位及人數:本市各級學校(含本市立大學、本市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得各推薦 至多3人參與遴選,推薦委員類型包含「本市各級學校代 表」、「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及「學生代表」等,其中「本市各級學校代表」及 「學生代表」不得跨校推薦。
(三)被推薦者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不得有性別歧視之言行,且無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六 點第一項所定各款情事,並請留意性別比例。
(四)遴選方式:先由校內聘請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辦理審查會議或遴選,再於112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經校內評選後適合之學生代表推薦表郵 寄或親送至本局綜合企劃科(以郵戳為憑);推薦表電子檔併請傳送至ay0279@gov.taipei。如有疑義,可電洽 (02)2720-8889轉分機1212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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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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