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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臺北市5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3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臺北市5 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3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 吸菸場所:

(一)大龍峒社會住宅(大同區承德路3段212號及212之2 號)。

(二)興隆D1區社會住宅(文山區木柵路2段2巷12、16~20、 20、22、26~32、36~42、46、48~50號)。

(三)興隆D2區社會住宅(文山區木柵路2段138巷33號及興隆路4段105巷45、47號)。

(四)中南社會住宅(南港區舊莊街1段3巷42號)。

(五)新奇岩社會住宅(北投區磺港路269號及271號)。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5處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 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 告網頁。

四、貴機關學校如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 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13年7月30日刊登), 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予本局承辦人彙辦(如無意見, 則無需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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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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