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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臺北大巨蛋園區所屬之室外場所,自113年9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場所之公告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臺北 大巨蛋園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15號)所屬之室 外場所,自113年9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場 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止吸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 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 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 taipei)公告網頁。

四、貴機關學校如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13年8月1日刊登,刊 登期間自113年8月1日至113年8月7日止),免備文逕以電 子郵件傳送予本局承辦人彙辦(如無相關意見,無需回 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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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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