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10月 23日總處給字第1134002133號書函轉113年9月30日立法院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陳培 瑜立法委員質詢事項辦理。
二、建構友善生養職場係本府重大政策,為使同仁能夠兼顧家 庭與工作平衡,落實本府照顧員工子女社會責任,讓員工 願意生、輕鬆養,本府人事處前以113年1月8日北市人給字第1133000166號函,請各機關(構)依「企業、機關 (構)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計畫」積極設置職場托 育設施,滿足員工子女托育需求。
三、各機關(構)學校如遇有辦公處所空間調整或新建辦公大 樓,請依「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空間及面積規劃 原則」及員工子女托育需求,預先規劃托育及教保服務空間,並可洽教保服務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協助設 置職場托育設施相關事宜。
四、人事總處於公務福利e化平台(https://www.dgpa.gov.tw /eserver/submenu?uid=637)建置「推動公部門設置職場 托育設施」網站專區,置有職場托育設施「設置參考指 引」,請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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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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