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為照護關懷退休人員,鼓勵渠等走出戶外,鍛鍊健康身 心,本府提供各機關所轄場館設施票價比照該場館設施提 供65歲以上長者之優惠措施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請轉知所屬退休人員參觀使用。 二、本方案21處自營場館設施之優惠措施實施期間,原訂114年 3月31日截止,展延至115年3月31日;至本方案之委外場館 設施,請權管機關於下次議約時與委外廠商協商,賡續提 供退休人員優惠措施,並請轉知各場館設施管理單位配合實施,加強宣傳及告示。三、各優惠措施內容如有增修,請通知本府人事處給與科陳少貽(1999分機7729、g65301@gov.taipei),俾利即時更新。另請各場館設施統計退休人員參觀及使用人次,以作為未來政策之參考。四、檢附「臺北市政府場館設施提供本府退休公教人員持退休證(含數位退休證及台北通虛擬退休證)優惠措施一覽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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