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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學校查獲電子煙及煙彈請依處理流程將煙具及煙彈保全、通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重申學校查獲電子煙及煙彈請依處理流程將煙具及煙彈保 全、通知本局,嗣依特定人員尿液檢驗送驗流程辦理一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市114年2月17日治安會報主席指裁示事項、本局113年 12月31日北市教學字第1133122522號函送臺北市政府教育 局所屬學校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處理流 程圖(計達)及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 點辦理。 

二、市長於上揭治安會報裁示,應加強防制「依托咪酯」等新 興毒品藉由電子煙等侵入校園,並進行專案列管。為因應 「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現多摻入煙彈透過電子煙形式吸 食,而電子煙具有體積小、易攜帶及不易查緝等特性,為 避免學子施用電子煙造成毒品誤用,請學校學輔人員於校 園巡查或輔導學生過程中,只要有發現電子煙或煙彈,即 依下述程序辦理: 

(一)將發現之電子煙具及(或)煙彈進行保全,並確依本局 113年12月31日上揭函送處理流程圖附表,填具「學校發 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通報資料表」(如 附件1)通報本局藥物濫用通報窗口。 

(二)本局將會同轄區少年隊到校進行電子煙彈原物篩檢,以 維護學生健康。 

三、對於遭查獲吸食或攜帶電子煙之學生建議依「各級學校特 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如附件2)列入特定人 員並配合本局進行指定及臨機尿液篩檢。 

四、本局今年度特定人員尿液檢驗由「欣生生物科技公司」負 責,請學校進行特定人員尿液採檢後依附件3流程檢具監管 紀錄表進行送驗。 

五、另亦再次重申,學生藥物濫用防制工作執行良窳,攸關校 園安全網絡是否完善,請各校持續辦理特定人員定期及不 定期尿液篩檢作業,將尿液檢體送至本局指定之檢驗機構 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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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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