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冊列獲選人員依公務人員激勵辦法規定,各頒給獎金新臺 幣5萬元,給予公假5日,並應於核定次日起1年內請畢;本 府預定於114年4月22日(星期二)下午假本市市政大樓2樓 親子劇場舉辦表揚典禮,將邀請獲選者之眷屬及機關代表到場觀禮,相關事宜將另函通知。二、冊列人員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吳再欽總工程司及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劉安德處長等2人,同時亦獲本府遴薦參加114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另冊列人員職務如有異動,請即通知本府人事處。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各機關最近3年內曾當選模範公務人員,無同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 事之一,且具有陞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得經甄審委員會同 意優先陞任;爰請當選人員之服務機關(構)予以造冊列 管,爾後遇有適當職務出缺時,予以優先拔擢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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