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台北市政府114年2月10日府授人給字第1143001130號函、114年3月6日府授人給字第1143001724號函及114年3月12日府授人給字第1143002021號函。
二、為照護關懷退休人員,鼓勵走出戶外,鍛鍊健康身心,臺北市政府提供各機關所轄場館設施票價比照該場館設施提供65歲以上長者之優惠措施方案,並於114年2月21日將實施期間展延至115年3月31日止。可參照「臺北市政府場館設施提供本府退休公教人員持退休證(含數位退休證及台北通虛擬退休證)優惠措施一覽表」詳參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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