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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檢送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修訂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出國報告(赴大陸地區) 《報告》與《提要》自我檢核表各1份,請查照。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出國報告處理注意事 項」 辦理。 

二、為有效積極提升本局與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出國報告及提要 表審查作業效能與文稿品質,特依據前揭注意事項與市府實務審查情形,修訂旨揭自我檢核表。三、請各機關學校公務出國案件,出國人員返國後1個月內(甲 類案件為45日),於函報出國報告或提要表相關資料時, 同時附上旨揭自我檢核表,並請落實自我檢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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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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