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本局114年2月17日北市教體字第1143039630號函(計 達)續辦。
二、本市114年3月查獲多件未成年吸菸事件,請加強推動校園 菸害防制教育,落實無菸校園,於校內各類集會進行菸害 防制宣導,並將電子煙防制知能融入學校人員教育訓練, 參採相關教材,融入教學、入班宣導,以維護校園全面禁 菸之目標。
三、另重申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電子煙(屬未合法產品),為 防制電子煙危害,請學校落實校園菸害防制措施。為掌握 學生使用電子煙情形,學校倘查獲學生攜帶或使用電子煙,請進行通報作業及處置(一般校安事件/暴力與偏差行 為事件);如發現學生使用含有毒品之電子煙,請確依 「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規定,完 成校安通報並成立春暉小組進行輔導;另電子煙如疑有毒 品成分,應依內政部警政署「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 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移請警察 機關妥處。
四、檢送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菸害防制計畫、臺北市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戒菸教育輔導流程、戒菸專線戒菸教育服務 說明、學校單位轉介未滿20歲吸菸者至戒菸專線的作業事 項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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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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