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約僱組員(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法令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約僱組員(職務代理人),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約僱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人事室(近港墘站2號出口)
四、工作內容:
教職員工任免、遷調、敘薪、留職停薪等案件。
教職員工獎懲、考績等案件。
退休(職)、撫卹、撫慰案件。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僱用期間:
(一)預計自114年12月3日起至115年12月2日止。
(二)本職缺係為組員留職停薪期間之職缺,若當事人提前復職,職務代理人需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表現不佳,將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工作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並依現行薪點折合率每
點139.1元,核給月薪38,948元(尚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金額,採固定薪點不晉
級) 。
七、報名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並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不得僱用情事、且無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所定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以及性平相關案件,不得僱用情事。
(四)熟悉人事管理及差勤系統尤佳。
(五)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品行良好、且具有溝通能力。
八、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4年10月17日止。
(一)即日起至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止,於事求人網站投遞履歷並將應繳交表件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1份PDF格式檔案一併上傳,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nihs132@ms1.nihs.tp.edu.tw,若欲確認是否傳送成功,請洽26574874#132人事室陳小姐。
(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本校官網教職員甄選專區下載填寫。
九、應繳表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1份PDF格式檔案
(一)甄選報名表(附件1)
(二)簡歷自傳(附件2)
(三)切結書(附件3)
(四)國民身份證影本正、反面(男性另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六)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十、附則: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若有需求,本校得依代理人員考評結果辦理續僱。
(四)錄取人員應配合同意本校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資料查詢,如有不得任用之情事,均應無條件溯自到職日起解聘,並繳回已領薪津。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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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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