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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轉知]請依規定落實督導管理校園食品及點心販售範圍,並加強宣導正確飲食教育

{{ $t('FEZ001') }} 鄭揚馨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重申學校於校園販售飲品及點心品項,應遵守教育部 「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相關規範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說明如下: 

1、學校應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具有營養成分及含量標示、使用鮮度良好之天然食材)辦理,且於午餐時間不得販售影響正餐之飲品與點心。 

2、包裝食品需取得台灣優良農產品(CAS)、台灣優良食品(TQF)、產銷履歷農產品(TAP)標章或校園食品標章。 

3、禁止供應碳酸飲料。 

二、經查部分學生以能量飲料提神,然其飲料含咖啡因、牛碘酸及糖分,對學生有多重健康風險,爰請貴校加強教導學生辨識營養標示,學習熱量計算及選擇均衡飲食等健康飲食教育,以維護學生之身體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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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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