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本部本(115)年6月16日臺教授青字第1150000280B號函
辦理(諒達)。
二、基於本計畫多元、公平、開放原則,計畫係開放予全國青
年公開報名,惟為兼顧計畫目的、遴選適宜青年參與、合
作單位規劃執行並輔導管理及期待青年赴海外回國後能將
所學回饋在地、加強後續成效持續追蹤與輔導,通過本部
審查之合作單位將同意規劃優先名額如下:
(一)縣市政府計畫:1/2名額優先提供貴縣市青年(戶籍地、
居住地、就學、就業)。
(二)公私立大學、高級中等學校計畫:1/3名額優先提供就讀
貴校青年。
(三)上述「優先」名額需經書、面審審查委員評分達80分以
上(滿分100分),使得納入優先錄取名額額度內。
三、如貴單位前已提供專案小組116年度第1梯次計畫,可於後
續修正時再行調整上開計畫優先名額條件,以提升計畫執
行與效益。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8-07|
{{ $t('FEZ005')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