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轉知教育部重申公立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依相關選務規定核給公假期間,應核支公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一案,請查照。

{{ $t('FEZ001') }} 鍾佳翰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9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084576號函辦理;另本局115年8月31日北市教人字第1153095258號函計 達。 

二、請確依教育部100年10月4日臺人(三)字第1000177510號 函、108年9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77978號函暨「公立 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等相關規定辦 理。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9-29|

{{ $t('FEZ005')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