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實施辦法及本市教師研習中心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作業要點辦理(附件1)。
二、教研中心為提供教師心理諮商輔導與諮詢服務,除聘請具諮商或諮詢專業之教授、心理師及精神科醫師擔任諮詢學者專家外,擴大教師近便之諮商服務地點至12個行政區,每區有1至2位心理師與合作機構提供諮商服務。專家與合作心理師之專長及服務時段詳如附件2。
三、本案提供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專任教師(含留職停薪人員)、代理教師、校長以及經教育局許可設立之教保服務機構之教保服務人員,每學年可申請免費心理諮商服務8至12次。有關本案相關內容,請參閱該中心官網「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項下「專業諮詢、個別諮商輔導」網頁,或電洽該中心教師諮詢服務專線(02)2861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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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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