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研習對象:
(一)依據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修正性 別平等教育法時通過之附帶決議:校長應完成需完成性 平調查人員初階、進階、高階培訓,本班以本市校長優 先錄取。
(二)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請勿薦派曾涉及校園 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人參加)。
(三)前兩項報名人數未達研習人數,開放以下人員報名,依 報名順序錄取5名。 1、本 市 、 新北市、基隆市之執業律師 2、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小組機關正式編
研習人數:60人。
研習日期:113年4月19日(五)、22日(一)、24日 (三)、25日(四),共4天。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3年4月8日(四)止,額滿則提前截 止報名。
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 號)。
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核予23小時研習時數,請假時數超 過研習總時數五分之一,不核予研習時數。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2-27|
{{ $t('FEZ005') }} 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