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1.參選團體或個人請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前將 薦 報表、具體事蹟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各1份(含書面資料 及 電子檔)函送本府教育局辦理初審作業,經初審合格 者由 教育局統一薦報國防部參加評選。
2.薦報具體事蹟以前一年度(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 資料,每一團體或個人以1冊(個人150頁內;團體200頁內)為限;以電腦繕造後製成光碟並打印成冊(請分別存 取WORD及PDF檔,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 掃描成圖檔方式置入),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 式製作,以致國防部無法完成彙整作業者,視同無佐證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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