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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約僱書記(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法令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約僱書記(職務代理人),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約僱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總務處。
四、工作內容:
(一)辦理總務處相關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僱用期間:
(一)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本職缺賡續留職停薪期間,預計至117年6月26日止,本校得依代理人員考評結果辦理續僱。
(三)本職缺係為書記留職停薪期間之職缺,若當事人提前復職,職務代理人需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表現不佳,將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工作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30薪點,並依現行薪點折合率每
點139.1 元,核給月薪31,993元(尚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金額,採固定薪點不晉級)
七、報名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具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三)未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不得僱用情事、且無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所定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以及性平相關案件,不得僱用情事。
(四)熟悉Microsoft Office軟體(如WORD、EXCEL等)及網路基本操作能力(如 IE、Chrome使用、收發email等)
(五)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品行良好、且具有溝通能力。
八、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14年8月8日(星期五止,將應繳交表件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1份PDF格式檔案,以電子郵件傳送至people2@ms1.nihs.tp.edu.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甄約僱書記」,完成後請以電話(02-26574874#132)與本校承辦人陳小姐聯繫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免影響甄選權益。
(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本校官網教職員甄選專區下載填寫,連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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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聯絡方式:
報名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聯絡電話:02-26574874轉132陳小姐
工作內容請洽總務處,聯絡電話:02-26574874轉121陳主任。
十、應繳表件:填寫甄選報名表(附件1)及繳驗下列證明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審核後留存本校)。
(一)國民身份證影本正、反面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簡歷自傳(附件2)
(四)切結書(附件3)
(五)其他工作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六)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十一、附則: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錄取資格外,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職缺賡續留職停薪期間,本校得依代理人員考評結果辦理續僱。
(四)錄取人員應配合同意本校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資料查詢,如有不得任用之情事,均應無條件溯自到職日起解聘,並繳回已領薪津。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請隨時留意本校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所發布訊息;法令未規定者,由本校甄審會議決。
(六)經錄取者,應繳交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健康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且應包含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之健康檢查項目;如未繳交者,註銷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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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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