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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甄選公告】甄選本校學務處約僱管理員,聘期至114年度地方特考四等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 $t('FEZ002') }} 人事室|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約僱管理員(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法令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約僱管理員(職務代理人),正取1名,備取2(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約僱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務處

(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520)

四、工作內容:

  1. 開學準備事宜(幹部訓練資料整理、點名單印製)

  2. 學生獎懲曠遲紀錄登錄、請假作業登錄、曠缺週報表發刊。

  3. 學生出勤紀錄修正相關事宜、寄發獎懲家長通知單。

  4. 相關會議資料整理、通知、紀錄等事宜。

  5. 期末德行成績輸入事宜。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僱用期間:

  1. 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1143月中旬)

  2. 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表現不佳,將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工作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50薪點,並依現行薪點折合率每點139.1元,核給月薪34,775(尚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金額,採固定薪點不晉級)

七、報名資格條件:

(一)以下兩項報名資格,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須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

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熟悉Microsoft Office軟體(WORDEXCEL)及網路基本操作能力(IEChrome使用、收發email)

()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品行良好、且具有溝通能力。

八、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4年10月3日止。

採於事求人投遞履歷報名或將履歷及相關證件寄至人事室信箱nihs132@ms1.nihs.tp.edu.tw,逾期或證件不全者均不予受理,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本校官網人事室專區下載填寫。

九、聯絡電話:02-26574874132陳小姐,如需洽詢工作內容請另電02-26574874201郭主任。

十、應繳表件:填寫甄選報名表(附件1)及繳驗下列證明文件(請以A4紙張影

    依序裝訂,審核後留存本校)。

()國民身份證影本正、反面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簡歷自傳(附件2)

()切結書(附件3)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個人健康聲明切結書(甄選當日繳交) (附件4)

十一、附則: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幹事賡續請假或留職停薪期間,本校得依代理人員考評結果辦理續僱。

()錄取人員應配合同意本校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資料查詢,如有不得任用之情事,均應無條件溯自到職日起解聘,並繳回已領薪津。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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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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